一、项目概述
我院医务室拟对外承包经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洽谈。
二、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的采购内容(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核定的一级以上医院资质。
3、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证件。
4、执业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行医工作经历。
三、其他要求
1、校方无偿提供现有医务室用房一间(面积约100㎡)作为行医场所,由经营人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学校医务室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和装修。
2、托管期限为三年。为了便于管理,学院每学年向承包经营者收取人民币贰万元风险金;若违反《学院医务室日常管理制度》,则按该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若无违反该制度,则每学年末学院无息全额退还风险金。
3、校方不负责经营人办证、医疗废物垃圾处理等及有关管理费用,并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以防止医源性有害物质的传播而造成学校环境的污染。
4、经营人每月按水表电表度数按时向校方上缴水电使用费。
5、经营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技术队伍,包括具有足够的服务人员。
6、医务人员的中医、西医技术全面,对常见病有较强的独立诊断能力,诊断疑难病症有一定的经验,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好。
7、学校开学前预备周起至教职工放假日止的时间均为医务室的正常营业时间;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医务室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服务,但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晚上10时后的接诊均视为急诊。
8、经营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行医,遵守医生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学校师生开展诊疗保健服务。
9、经营人的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学校师生在医务室诊治应予免挂号费,所有诊疗服务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并挂牌公布在明显的位置上,否则学校将全额没收取其多得利润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经营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承担新生的体检工作,并负责建立学生体检和医疗保健档案,填写上报省高校医疗管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种表格、情况汇报等。
11、在承包期内,经营人应义务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内外大型活动(校运会、招聘会、全国性考试等)的医疗保健工作。
12、经营人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须的设备、器材,合理布局,完善各项诊疗设施。
13、应配合学校搞好卫生与疾病防治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和学校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
14、合同期满不再继续承包的,校方不负责经营人的库存药品,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15、凡因盗窃或经营人人为造成的不安全损失、物品损失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的自然损失,均由经营人自己负责,校方只有协助解决、处理事件的义务。
16、未尽要求按现行行业规范及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主任(13949607904) 章主任(1561719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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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